1总则
1.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生产及其附属装置中并排布置的金属管道间距的确定。
1.2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SH/T3405《石油化工企业钢管尺寸系列》
SH/T3406《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
2管道间距的确定
2.1本规定依据SH/T3405《石油化工企业钢管尺寸系列》中管子外径和SH/T3406《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中法兰外径计算管道间距。
2.2在管架上并排布置的无法兰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管道外表面净距不应小于50mm。无法兰无隔热层管道间距见图2.2和表2.2-1;在管架上并排布置的有法兰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有法兰无隔热层管道间距见表2.2-2和表22-3。
2.3管道外表面距管架横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管道法兰外缘距管架或构架的支柱、建筑物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4并排管道上安装带手轮的阀门时,管道间距除考虑法兰大小及其净距外,还应考虑两手轮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5管道上装有外形尺寸较大的管件、小型设备、仪表测量元件或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2.6管沟内管道间距应比架空敷设时适当加大,其净距不应小于8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