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内容、监检方法和监检项目作出规定,明确监检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监检工作内容
(1)通过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工序的监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以及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2)对制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二、监检方法
监检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等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审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实物检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项目进行复查,验证其结果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现场监督,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项目和要求,现场对制造(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施工)活动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本规则对抽查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和抽查的项目种类,在监检大纲(方案)中明确抽查数量和抽查方法。
三、监检项目分类
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
(1)A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制造(施工)过程进行到该类项目点时,受检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到达现场,监检人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人员现场确认合格并且签字后,方可继续制造(施工);
(2)B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进行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如果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制造(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制造(施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C类,是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资料,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监检项目设为 C/B类时,监检人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则其他相关条款或者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现场检查时,监检人员应当选择B类。
监检过程发现制造(施工)质量的共性问题,并且监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监检项目类别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类别应当高于原类别。
四、监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注 1-1),以及现场实施操作的焊接作业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及时报告监检机构,由监检机构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对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同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注 1-2),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要求受检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监检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注1-1: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有许可资质要求的,已不再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或者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注1-2:一般问题,是指除注1-1 所列的严重问题外,影响压力管道元件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问题。
五、受检单位接到监检意见的措施
1、受检单位接到监检意见书或者监检联络单,应当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对监检意见书或者监检联络单所列出的问题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相关见证资料报送监检机构,监检人员接到受检单位的整改见证资料后,应当对整改见证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2、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者发现检测的项目结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时,监检人员应当要求受检单位进行复验或者补充试验。
3、监检机构在发现受检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不予改正、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时,应当及时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地或者接受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或者无损检测核准证的发证机关书面报告;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