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标记和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
1、材料标记
1)材料标记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2)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厂标记以及材料(代号)名称,下列管道组成件的标记还应包括材料炉批号或代号:
a)GC1级管道用管道组成件;
b)按本部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的管道组成件;
c)铬钼合金钢(螺栓材料除外)管道组成件;
d)用于高温条件下的奥氏体不锈钢(H型)管道组成件;
e)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管道组成件。
3)材料应逐件标记,标记应清晰、牢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的材料可采用标签或其他替代方法进行标记。
2、质量证明
材料的质量证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b)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结果,且具有可追溯性;
c)未包括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质量证明文件仅限于GC3级管道组成件。
3、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标记和质量证明文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供货方(制造商)应按设计文件和供货合同的规定提供各项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且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b)质量证明文件提供的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如不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或者接受方对其性能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必要的验证性试验或补充试验;
c)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标记应清晰完整,并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二、外观检查
管道元件及材料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和数量,并逐个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三、材质检查
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以及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采用光谱分析(PMI)或其他方法对主要合金元素含量进行检查,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GC1级管道,检查数量应按每个检验批的10%且不少于1个管道组成件进行抽查;
b)其他管道为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1个管道组成件。
注:每个检验批表示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的一批管道元件或材料。
四、阀门压力试验
1)阀门应进行压力试验,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用于GC1级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b)用于GC2级管道的阀门,应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且不得少于1个;
c)用于GC3级管道的阀门,应按每个检验批抽查5%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且不得少于1个;
d)经设计者或业主同意,到制造厂逐件见证压力试验并有见证试验记录的阀门,可免除压力试验。
2)阀门的压力试验方法、程序与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供货合同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GB/T13927的规定。
3)经设计者或业主同意,对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100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600的闸阀,可随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密封试验可采用色印方法。
4)安全阀的校验应按TSGZF00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5)带夹套的阀门进行夹套压力试验时,其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夹套设计压力。
五、其他检查
当设计文件对管道元件和材料提出其他检查与验收要求(如无损检测、硬度检查等)时,应予以满足。检查方法、数量及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
1)管道元件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时,若有1件不合格,则该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该批管道元件及材料不得使用,或对该批管道元件及材料逐个进行检查、检测或试验,其中的合格者仍可使用。
2)管道元件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或试验时,应做好记录和材料识别标记,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处理。
七、材料保管
管道元件及材料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管道元件及材料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钢、低合金钢接触。暂不安装的管子、阀门和管件,应封闭管口。